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舞钢市疫情指挥部《关于全域实施临时管控的公告》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含城区道路,除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供电、供水、燃气、市政、急救医疗、军车、警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和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外,其他的机动车(含电动车、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对于运送保障城市运转和市民生活物资的机动车、来舞、返舞机动车回居住地等,需向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舞钢交警”官方微信报备、批准后方可通行。市民因就医等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需服从执勤交警指挥,驾驶人事后必须及时向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舞钢交警”官方微信报备。
二、对违反本公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查处、电子监控抓拍等措施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1日12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