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许昌6月22日电(记者 武世友 见习记者 朱金博)近日,许昌市襄城县张先生反映称,自己在其管理的厂院内栽种的上万棵绿化树,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让移栽的情况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砍伐,向森林公安部门报案后,遭到办案部门不予立案处理。对此,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回应称,该土地为建设用地并非林地,存有争议,砍伐树木是政府行为,目的是为了腾空地皮,而不是毁树,不符合立案条件。
据张先生反映称,2014年河南启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启新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负责启新公司1#、2#厂房和办公楼的建设施工。2015年10月份,启新公司因拖欠工程款,法人朱帅锋与张晓辉签订协议,暂将河南启新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园区内)厂院内所建附属物及厂区内的土地交由张晓辉管理使用。
“2017年时在征得启新公司同意后,自己在该厂地内栽种了4万余棵的楸树。”2018年启新公司法人朱帅锋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刑,随后启新公司厂院内的建筑物也被司法拍卖。
2022年4月25日,发现厂区内栽种的树木被不明身份人员砍伐破坏,便组织人员阻止了现场破坏行为,并扣下了两台正在毁坏树木的挖掘机,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森林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查验后,被告知毁坏的树木不属于林地,不予立案。
对此,襄城县森林公安林业派出所相关民警回应称,森林公安不能受理,一是土地为建设用地,并非林地,砍伐树木是政府行为,目的是为了腾空地皮,而不是毁树;二是土地所有人并不是张晓辉,他是私自在他人土地上栽种的树木;三是该土地目前存有争议不符合立案条件。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崔法官对此表示,法院只负责清场,下达过清场公告,没有对树木进行砍伐。案外人张晓辉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其强制占领厂地,未在规定期限内清场完毕,妨碍司法程序的进行,法院对其下发了罚款通知。
河南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韩瀚律师认为,大面积砍伐树木,可能会对当地环境以及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在对4万余棵的绿化树砍伐时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被不明人员砍伐,应当去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等情形的,相关部门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