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薛恒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薛恒,男,汉族,1955年11月生,辽宁绥中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薛恒作出逮捕决定。
中文名薛恒国 籍中国民 族汉族籍 贯辽宁绥中出生日期1955年11月毕业院校辽宁省委党校
1973年08月——1974年08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员;
1974年08月——1975年02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小学负责人;
1975年02月——1978年01月,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
1978年01月——1980年02月,共青团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
1980年02月——1980年12月,辽宁省绥中县加碑岩乡党委副书记;
1980年12月——1984年09月,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
1984年09月——1986年08月,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员;
1986年08月——1987年02月,借调辽宁省锦州市委组织部工作;
1987年02月——1989年05月,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9年05月——1990年0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
1990年02月——1992年1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局长;
1992年12月——1994年10月,辽宁省凌海市委书记;
1994年10月——2002年12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
2002年12月——2003年04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2003年04月——2007年02月,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7年02月——2010年08月,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
2010年08月——2011年01月,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01月——2011年0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03月——2013年0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年03月——2016年0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年01月——2018年0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中共十七大代表,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违纪被查
2021年8月23日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2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薛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2年3月,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薛恒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