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刘鑫方称:①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②无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③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蜂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江秋莲方表示,刘鑫方提出的第①点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也具备充分证据支持。合议庭就庭审焦点展开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