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2月11日电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未在楼层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设施......2月11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河南五建、新纪建工多家企业因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处罚。
行政处罚公示显示,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惠济区滨河路北、鲁河路西的和岸麓园4号楼项目中,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未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违法行为,双双被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处罚。
河南涛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原区苑南路北、湖东路东的湖溪苑,未在楼层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
此外,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四环(鼎盛大道-祁福大道)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快速化工程南四环七工区,未在施工现场深桩承合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生产无安全措施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罚款2.5万元。
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人路汝河路东北角小岗刘城中村改造项目10号楼基坑东北角,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了《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罚款一万元。
而在2021年12月14日,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因中原区金桐路南、泉州路东,未对现场1名木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相关的安全事项等违法行为,被处罚5万元。(朱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