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公安厅高官落马自称江湖老大的新闻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热议。详细新闻内容如下:
2021年7月8日,浙江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他曾是浙江省公安厅最年轻的科级干部,但却一步步步入深渊。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7月14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浙江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10月,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丁仁仁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背离从警誓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多家企业;执法违法,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毫无敬畏之心,人生观扭曲,价值观物化,与管理对象、私营企业主亲清不分,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业务管理权、组织人事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贪图享乐,腐化堕落,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丁仁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丁仁仁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决定逮捕
2020年10月,浙江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丁仁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仁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丁仁仁利用担任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企业经营、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宣判
2021年7月8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丁仁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丁仁仁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丁仁仁简历:
丁仁仁,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浙江湖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9.09-1981.08 省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1.08-2020.07 省公安厅办事员、副科侦查员、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总队政委(2013年10月确定为副厅级,2019年6月起为警务技术二级总监)
2020.07 被免去省公安厅总队政委、警务技术二级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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