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迎娶13岁女孩】11月28日,有关广东汕头潮阳区一名17岁少年迎娶一名13岁女孩的新闻引发网友关注。据潮阳区贵屿镇政府通报显示,经查,两人分别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11月29日,卢某所在的凤新村一村干部卢某某告诉记者,以前确实存在类似事件,但现在大多数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来完成结婚流程。针对本次事件,村里将加强村民在婚姻规定方面的普法教育。
当地人以前类似现象并不少见
11月28日,一段关于“17岁少年迎娶13岁女孩”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对身着红色衣物的男女并坐在桌前吃饭,桌面上有一盏结婚用的蜡烛正在燃烧,且画面中的男女外貌均显稚嫩。
据知情网友透露,该视频发生在广东省汕头市某村,且经该村干部确认,事情属实。不久,潮阳区贵屿镇政府针对此事发布相关通报,称视频中的男女分别是当地17岁的退学少年卢某和13岁的休学女孩庄某。二人在一年前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当地一名志愿者介绍,卢某和庄某“结婚”一事并非特例。“以前,在这方面管得不严的时候,很多孩子都是在十三四岁开始相亲、结婚,只要两家人觉得合适就办个酒席当做结婚。”该志愿者告诉记者,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意外怀孕才选择的先办酒席,再等到年龄符合要求后去登记,“现在管得严了,加上这方面的认识多了后,这种情况就很少了。”
据了解,目前,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卢某、庄某的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也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
律师父母未尽到充分监护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但上述事件中的卢某与庄某年龄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在父母的同意下举行了婚礼,那么,其二人是否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责任,以及两人的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当地官方通报出来的内容,该事件不涉及男女双方的法律责任。“民事方面,主要看二人是否能形成婚姻关系。本事件中的男孩和女孩因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故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宋宏宇律师表示,而在刑事方面从目前的材料看,没有发现犯罪行为。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在这起事件中,因卢某与庄某均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并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监护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