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当地时间29日晚,澳大利亚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级法院审判长希瑟·霍尔姆斯(HeatherHolmes)做出一项判决,驳回申诉孟晚舟引渡案办案人刑事辩护律师的一项申请办理。此项判决代表着,审判长觉得英国出示的“案子纪录”中很有可能存有“有意忽略直接证据”或是“重特大直接证据忽略”,因而能够被列入申请办理停止对孟晚舟引渡的原因之一。
裁定书觉得,孟女性的投诉不论是规定中断起诉還是指认“案子纪录”删掉直接证据既是根据每一个支系的各自考虑到,也是根据对每个支系的综合性考虑到。因而,存有那样的概率,即第三支系没法独自一人创立,可是在与第一支系和第二支系合拼考虑到的状况下,就可以创立。因而,审判长决策驳回申诉办案人刑事辩护律师的要求。
孟晚舟引渡案的案件审理现阶段进入了第二个环节,也就是案件审理美欧两国政府对孟晚舟的拘捕和引渡回国申请办理是不是存有乱用法律程序的难题。孟晚舟的刑事辩护律师用三个支系原因申请办理停止对孟晚舟的引渡回国程序流程,分别是:第一支系,政冶干涉司法部门;第二支系,澳大利亚执法部门拘捕孟晚舟的程序流程违反规定并侵害了她的宪章支配权;第三支系,美国出示的直接证据存有重特大忽略。先前,审判长早已接纳了第一和第二个支系。意味着澳大利亚司法部门的办案人刑事辩护律师觉得第三个支系不创立,因而申请办理审判长驳回申诉。可是如今,这三个支系都被审判长接纳,就代表着孟晚舟的刑事辩护律师拥有大量的直接证据来规定停止对孟晚舟的引渡回国。
一般引渡回国案子中不容易听取意见被引渡回国人出示的直接证据,可是,审判长挑选接纳被引渡回国人的一部分直接证据,说明审判长对英国递交的用以适用引渡回国规定的“案子纪录”內容的可信性存有重特大疑惑。
判决是由审判长依据程序法做出的,一般是审判长在案审全过程之中就案审程序流程做出的决策。裁定则是审判长依据实体法做出的决策,一般在案审完毕时公布。(总服务台新闻记者张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