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某商场逛街时遗失了一条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拾得项链的小王,小王承认自己捡到了项链,但当时以为是假的就随手揣在兜里了。由于衣服的兜坏了,导致项链已经丢失。
小美因此向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并且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王拾得金项链后没有妥善保管,也没有依法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导致金项链丢失,造成了小美的损失。因此,法院判令小王赔偿小美金项链损失5000元。
法官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遗失物后应妥善保管并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尽到义务。若因为主观故意丢弃遗失物或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若遗失物的毁损、灭失并非因自身的过失所致,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保管遗失物产生的费用如保管费、维持费、登报费等可以向权利人主张返还,但拾得人无权要求权利人支付报酬,除非失主承诺支付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