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尉氏县检察院收到钱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撤销原审判决的法律文书。这意味着,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强制执行公职人员名下的公积金账户,实现住房公积金非法“套现”的虚假诉讼案件因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而获改判。
今年以来,尉氏县检察院不断加大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工作力度,在办理数起虚假诉讼案件后,该院总结办案经验,建立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据库,调取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信息,筛选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相同、系列案件立案日期相近、个案立案日期与结案日期相近的数据信息。同向对比其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的数据信息,通过数字检察监督模型进行大数据对比,从中发现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具有通过“调解”快速结案、快速执行特点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调卷查看、启动调查程序进行监督,钱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进入了该院检察官的视线。
2020年5月,钱某向尉氏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刘某偿还借款,后钱某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依法扣划了刘某的公积金账户,扣除执行费后将 20.2万元打入钱某及其指定的账户。
2023年3月,尉氏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调阅了法院审判卷宗,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走访调查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当事人及家庭成员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进行分析研判,经调查发现,钱某利用其亲戚张某的账户收到法院执行到位的20.2万元钱,于第二天将其中的 19.7万元取出,当日这笔钱存入刘某爱人的账户,即钱某将其中的 19.7万元执行款又还给了被告刘某。办案人员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两人均承认了为帮助刘某套取公积金而伪造借条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事实。尉氏县检察院对上述案件线索进行整理并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3年3月 15日,尉氏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钱某、刘某二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力违规扣划刘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损害了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并妨害了司法秩序。
2023年 3月 30日,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再审;5月 31日,尉氏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调解书的裁判;钱某、刘某二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本案的监督模式,经过对全县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公积金案件数据对比,发现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案件线索 21件,目前已查证属实 5件,提请市院抗诉 1件,建议法院再审 4件,均被法院采纳改判。(尉氏县检察院 许文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