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取消台胞在福建暂住登记】台胞来福建不需要办理暂住登记了。
据新华社9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目标将福建建设成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上述意见提出,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现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