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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新闻:男子扮演外卖小哥偷外卖

   日期:2020-10-09 15:16: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三龙汇之窗网    浏览: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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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扮演外卖小哥偷外卖

近日,深圳东门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单价值254元的烧烤被盗。查看监控发现,一男子戴外卖头盔进入烧烤店,离开时手提一份外卖。经查,该男子冒充外卖小哥到处取餐,3个月内作案数十起,还发福了不少。9月4日,嫌疑人张某被抓获。

男子刚刚刑满释放

今年4月份,盗窃犯张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为了糊口打起了外卖餐饮的主意,张某偷来美团装备开始冒充外卖小哥到处“取餐”。

三个月内作案数十起,因餐饮价值太低,张某一直逍遥法外。如此悠闲惬意的日子,还让张某发福了不少。

目前,张某因盗窃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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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小区外卖领取处发生多起外卖被偷案件。7月11日,有外卖小哥外卖再次被偷后,选择报警并且安装上了摄像头。

警方最终锁定了一名身穿白色体恤的男子。警方根据摄像头信息,在附近小区的合租屋中将“周某”抓获。偷得的其中一份外卖鸭血粉丝还在桌上。周某某对偷盗行为供认不讳。

李某某供述,5月31日他的外卖被偷,随产生了报复心理。后来发现偷外卖并没人追究,后来慢慢养成了习惯。

偷外卖的周某某是南京某大学的在读本科生,正在备战考研,家中兄弟姐妹4人,4人中就他学习成绩突出,为了供他读书,其他3个兄弟姐妹已经辍学。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的泪点瞬间被戳中。一边倒地呼吁警方批评教育下就可以放人了。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并没规定偷盗的物品是餐食或者因为饿就可以免于处罚。

即使李某某没有工作,好手好脚,可以选择勤工助学,也不能盗窃。

有位学生说,“我希望能重判,我的外卖被偷过,当时又饿又气,即使是贫穷在读大学生也不是理由,我的两个同学进大学以后没和家里要1分钱,也上完了。”

偷外卖算盗窃罪吗

偷外卖不构成盗窃罪,属于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外卖价值一般不会达到数额较大要求,无法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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