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9月16日电(武楠 王鑫)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多则关于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旭天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划拨。据了解,旭天盛公司因不具备交房条件强制交房而被多位业主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其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然而其并未履行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当前被执行总金额约为5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旭天盛公司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郑州阳光城丽景湾项目的开发商。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郭京愔,其股东分别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和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持股20%。
郑州阳光丽景湾位于新郑市孟庄镇,早在2019年6月底,阳光城丽景湾就曾被指施工质量太差,业主拒绝收房。还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板发帖,称阳光城丽景湾存在未交房就漏水、绿化严重缩水、强制交房等问题。
8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多则关于旭天盛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多位业主称其与旭天盛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旭天盛公司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并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但是旭天盛公司在交房证件不齐全,未达法定和约定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强行交房及收取物业费,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业主将华南城阳光城丽景湾小区不具备交房条件强制交房的事件向河南省信息网上投诉反映。2019年8月13日,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在对此出具一份回复函称:经调查,阳光城丽景湾位于新郑市××镇××与××城××交叉口向××西,该小区按合同约定将在2019年6月30日向业主交房。阳光城丽景湾业主反映孟庄镇阳光城丽景湾在2019年6月30日交房时未达到交房标准,并且没有取得《商品房竣工备案证》。2019年7月1日该小区业主到新郑市房管中心反映以上问题。2019年7月1日新郑市我中心对该公司下发停止交房责令整改通知,2019年7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时光辉到阳光城丽景湾小区现场核实,该项目仍然在向部分业主交房,中心领导对该问题非常重视,在2019年7月4日上午,房管中心主任冯军强、常务副主任史亚敏,副主任司宏亮约谈该项目负责人于楠。该项目负责人于楠承认未能达到交房条件交房,并承诺立即停止交房行为,整改到位后再进行交房,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公司会按合同约定履行到位。公司承诺加快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交房,交房时让业主满意收房,我中心已于2019年7月2日停止办理网签手续,督促该项目尽快整改。
此外,2019年10月15日,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管科也曾出具一份对阳光城丽景湾业主反映问题的情况回复,称关于对新郑市阳光城丽景湾工程是否办理竣工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将情况告知如下:新郑市阳光城丽景湾工程截止目前未向我科室提供任何竣工备案手续。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定,旭天盛公司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相关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该公司因未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企查查信息显示,其当前被执行总金额约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