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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入境人员无需再申报核酸检测信息

   日期:2022-08-27 02:06: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三龙汇之窗网    浏览:82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出入境人员无需再申报核酸检测信息

【出入境人员无需再申报核检信息】海关总署8月25日发布消息,根据口岸疫情防控形势,将于8月31日零时启用第九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届时,各互联网申报渠道,例如健康申明卡微信小程序申报、互联网网页申报、掌上海关APP同步启用新版申报功能。

第九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重点?

内容更优化:

1.取消了对出入境人员核酸检测信息、既往感染情况、疫苗接种日期的申报要求。

2.对以往出入境人员容易产生疑问的项目进行了完善或调整,更利于出入境人员理解和填写。

3.增加了在线确定《采样知情同意书》的功能,更加方便进出境旅客简化现场检疫流程,共同做好口岸一线卫生检疫工作,保护好身后祖国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据了解,2020年1月25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2020年第16号),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

申报渠道:

目前出入境健康申报的填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申报,入境旅客可以在值机时、登机前、落地后等时段通过扫描或下载“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微信小程序和APP进行线上健康申报;另一种是纸质申报,旅客可以在机上或旅检通道领取纸质健康申明卡填报。

为节省出入境时的通关时间,海关建议旅客通过微信小程序中“海关旅客指尖服务”、互联网网页、掌上海关APP等,在通关前2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过关时向海关出示即可。提前准备好海关码可以更好的提高入关效率,节省滞留在入境口岸的等待时间,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海关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除强调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外,还明确了刑法第332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其中就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等。(全媒体记者蔡岩红)

原标题:海关总署8月31日启用第九版健康申明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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