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8月24日电 8月24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30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从法律法规层面保障省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规范省科学院科技创新活动。
据了解,河南省科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河南分院,过去60多年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的发展现状与时代需求已经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以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赋予首席科学家决定性决定权
近期将按照《条例》的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目标导向。锚定河南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目标,协同各创新主体致力于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真正做到以首席科学家为核心,并赋予首席科学家决定性决定权,为一流创新人才团队汇聚提供保障。
三是扩大开放合作。放眼全球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合作,融合全省创新资源,汇聚国内外创新要素,将省科学院建成具有国际视野的开放式创新平台。
四是推进融合发展。进一步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深度融合,构建“三合一”融合发展体系。
五是加快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以及重大科学装置建设,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积极融入国家科技战略。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表示,立法目的就是要促进河南省科学院创新发展,建成高端人才集聚的创新高地、科技研发应用的开放平台,成为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