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等,审议并通过了《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8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善飞、张保香、张玲、程利军,秘书长程新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出席会议。
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同志袁家健、陈志伟、黄明海、曹更生、常凤琳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挑战。会议建议,一要以辩证思维看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善于转危为机,把握新政策、研究新情况、作出新规划。二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解决好市场主体面临的各种问题。三要加快培育新产业、新动能。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高地;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四要强化“过紧日子”思想。要扎实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加大财政民生支出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重点、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一要强化规划引领。要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全域,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完善功能、提升品质”的原则,提档加速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二要突出工作重点。要继续加大垃圾治理力度,大力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深化农村“厕所革命”,积极研究粪污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三要加强政策支持。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健全政府、金融、社会和农民多元投资机制,推广PPP运作模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及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要引导农民参与。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与保护,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意该议案结案。会议认为,该议案自2017年6月交办以来,在连续两届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和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各县(市)区全部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和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会议强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我市义务教育事业还存在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建设速度滞后于学龄人口增长速度等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优化中小学布局,促进师资均衡,提升教育质量,切实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同时认真做好《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和法规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列入立法审议项目并批准通过,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到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指示要求,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二要加强执法监督。要强化对案件办理全程监控和执法质量的管控,加强对执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纪律检查、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要依法公开执法信息、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要狠抓民警规范执法能力建设,重点抓好基层执法民警、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执法办案骨干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管理;要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执法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四要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和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会议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根据本次会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尽快实施,为我市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中突出问题、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会议认为,该办法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全市人大工作实际需要,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必将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制度保障。会议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和法、检“两院”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办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办法要求,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陈志伟在会上代表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