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多部门,在该县睦镇古顶电站进行融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事情起因为前段时间融水某地有两兄弟到和睦镇古顶电站进行非法电鱼,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和融水检察院起诉后,责令涉事人员购买价值3万多元的鱼苗到原流域进行增殖放流。
当天,在融水检察、公安干警以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下,工作人员把鲤鱼、鲢鱼、黄蜂鱼等七种鱼苗放流至融江河内。涉事人员吴某在现场表示,有了这次深刻的教训以后,再也不敢进行非法电鱼了。
据了解,这是融水首次举行此类活动,旨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电鱼行为,监督执行“谁损害谁俢复”的法律责任,保护融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非法电鱼构成什么罪?
“电鱼”属于bai国家禁止的捕捞方式,情节严重的构du成犯罪。
《刑法》相关条款: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此网友表示 这个处罚措施真是两全其美 不仅处罚的非法电鱼的人 还能修复融江的生态环境 ,那么你在呢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