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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称被强奸未立案 当地成立调查组

   日期:2022-05-31 23:52: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三龙汇之窗网    浏览:49    
核心提示:5月30日,天目新闻记者关注到一封关于12岁残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骗往甘肃临夏强奸的举报信。当天,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举报人马先...

女孩称被强奸未立案 当地成立调查组

5月30日,天目新闻记者关注到一封关于“12岁残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骗往甘肃临夏强奸”的举报信。当天,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举报人马先生,马先生告诉记者,燕燕是其侄女,由于燕燕幼时遭母亲抛弃,父亲常年患病,所以主要由马先生代为抚养照顾。至于举报信的内容,马先生表示是属实的。

马先生提供的举报信显示,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网上认识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从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哄骗到临夏市,后遭强奸。

“事情发生后,燕燕曾有过自杀行为,目前无法正常上学。”马先生说。

记者从那封举报信中看到,家属报案后,三名男子由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回讯问。但根据马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针对马某某报案称被强奸一案,该局经审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但燕燕家属对此并不认可,申请了复议。

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随后,燕燕家属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

另据举报信内容,马先生称,在家属与相关单位反复沟通,并配合带着燕燕前往医院做了精神鉴定后,2022年初,他们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该案以“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予以立案。但在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2022年5月30日上午11时,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向临夏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勇发短信了解情况,杨建勇随后回复称自己刚在开会,将迅速了解情况后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收到杨建勇局长的回复。

11时40分许,临夏市和政县公安局民警联系到记者称,该案不属于和政县公安局,但和政县妇联将联系女孩家属,对其做后续安抚工作。此前,记者曾致电临夏市妇联了解过该事件进展。

下午14时40分许,临夏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天目新闻记者,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联合公安对此事进行核查落实,一旦落实后将发布通报,“会实事求是公开。”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还应当从重处罚,“由于十四周岁以下女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无法做出理智的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女孩是否愿意,均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付建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向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天目新闻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

 
标签: 强奸,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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