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5月9日电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州重机再次因年报虚假记载的信披违规行为被公开处罚。此外,该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亏损4.29亿元,收深交所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报告期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
经查明,2020年起林州重机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
其中,2020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14,985.55万元,2020年1-12月累计提供资金40,380.90万元,2021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31,829.87万元,2021年7-9月累计提供资金1,223.14万元。
林州重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现生;对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现生,其他责任人员为崔普县。此外,郭现生作为林州重机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其行为还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河南证监局责令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郭现生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罚款200万元。对崔普县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本网梳理发现,此次并不是林州重机第一次因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早在2020年,该公司就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此外,该公司还多次因重大事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被公开处罚,累计罚款360万元。
除上述林州重机多次因信披违规被处罚外,该公司业绩也并不亮眼。在近期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中,林州重机营收4.54亿元,较同期下降49.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亿元。5月5日,林州重机还收到深交所发出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林州重机成立于2002年5月,2011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535)。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矿机械、防爆电器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煤矿运营服务业务等。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集铸钢锻压业务、能源装备制造、煤矿运营服务、军工装备制造于一体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企业。(朱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