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四川高院12月31日针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发布了情况通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通报全文如下: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捅刺女婿邹某及其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邹某、杨某芬当场身亡,邹某海抢救无效身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军上诉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改判依据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邹、杨两家近亲属则提出,出具谅解意见的是张志军女儿张某,他们对此不知情。
2021年4月23日,邹、杨两家近亲属委托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书,表示拒绝谅解张志军,希望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依法判处张志军死刑(立即执行)。2021年5月6日,四川省高院出具启动再审决定书。
同年8月20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省绵阳监狱对张志军故意杀人一案再审开庭。此次庭审持续约6个小时,法院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