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兰考县财政局四项工作举措,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一是“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使用期满或已达到报废年限、陈旧过时无法改造、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维修价值、维修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价格、国家规定强制淘汰等情况下,方可作报废处理,未经审批不能擅自报废。
二是“配”。按照存量制约增量、增量激活存量和资产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相匹配的要求,把单位资产配置与资产报废相挂钩,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三是“用”。加强资产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制度,实行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能够正常发挥效用,充分挖掘资产使用潜力。
四是“收”。除部分特殊部门对资产报废处理有特定要求外,对单位报废较为集中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空调等资产,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确保报废资产处理及时、安全、环保。(兰考县财政局 刘自义 张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