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贿一案。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彭波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促成诉讼和解、拓展网络业务、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64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彭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检方指控,彭波的受贿行为持续到2021年,而他正是在今年3月接受调查的。
3月13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彭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17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彭波被开除党籍。
经查,彭波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背离党中央关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的决策部署,放弃对互联网阵地的管理,公器私用、靠网吃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彭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3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彭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