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12月20日电(记者 武世友 见习记者 朱金博)近日,记者接到郑州一企业反映称,公司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代总承包方施工单位缴纳的1297.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缴款凭证及转账凭证原件都在公司的情况下,被总承包施工单位以登报声明缴纳凭证丢失为由,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农民工工资监管办公室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因监管部门未告知当事企业,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此,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并不知情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投资承建方代其缴纳,总施工方称因拖欠大量农民工工资,再加上当时农民工上访闹事,经研究决定,就把资金退还给了施工企业。
据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交恒都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因公司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交三工程局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律师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调阅材料发现,自己公司在2015年时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农民工工资监管办公室代中交三工程局公司缴纳的1297.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2017年时被中交三工程局公司以登报声明存款票据丢失为由,向其监管部门申请退领保障金及利息13023656.25元。
代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埋雷”
2013年6月8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中交三工程局公司签订《郑州市京广快速路(渠南路——绕城高速)工程项目BT模式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书》。协议约定,为实施合作项目,中交三工程局公司、河南省恒都实业有限公司两公司应在郑州市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作为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联合体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2013年3月份,按照项目部要求,成立联合体项目公司中交恒都公司,并约定双方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据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显示:中交恒都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份,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前期由河南省恒都实业有限公司出资98.27%,自然人股份占股1.73%,联合体公司成立后,中交三工程局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完成出资联合体公司的占股股份。
据联合体协议书显示,中交三工程局公司与河南省恒都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郑州市京广快速路(渠南路——绕城高速)工程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的竞争性谈判。该协议约定,中交三工程局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方,负责将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河南省恒都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投融资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
中交恒都公司成立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总承包方中交三工程局公司和建设方中交恒都公司需分别按照中标总造价17.3亿的0.75%存储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297.5万元。
据郑州市京广快速路(渠南路——绕城高速)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明细显示,在郑州市财政局及郑州市京广快速路(渠南路——绕城高速)工程项目部出具的材料显示,因总承包部账户到期,委托中交恒都公司代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另据,华夏银行出具的结算业务申请凭证显示,中交恒都公司通过华夏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向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在交通银行郑州淮河路支行开户行汇入1297.5万元,用途为代缴纳中交三工程局公司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巨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涉嫌被“冒领”
2017年1月20日,中交三工程局公司向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退还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申请表显示,为保证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交三工程局公司在承建的郑州市京广快速路(渠南路——绕城高速)工程项目中预缴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297.5万元,现因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拖欠工程款,造成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单位作为该工程总承包施工方单位,无力承担该工程大量农民工工资,特申请退还预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交三工程局公司在明知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原始票据在建设单位中交恒都公司的情况下,以原始票据丢失为由进行登报声明,并在交通银行开具存入本金证明等手续,向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退还预缴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交恒都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对于预缴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被领走一事,公司事先并不知情,缴费的原始凭证一直保留在公司,从未丢失,对中交三工程局公司能够通过层层审核领走保障金也是深感疑惑。
值得注意的是,中交三工程局公司的登报声明仅仅显示,郑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通知书丢失,编号:2015091(BT),票号NO.0000556,特此声明,并没有像同期的丢失声明一样注明丢失的公司名称。
此外,中交三工程局公司开具的交通银行存本金手续显示,存入月2015.10.28,本金12975000元,利息48656.25元,合计13023656.25元,且均为简单手写,加盖了交通银行郑州淮河路支行的公章,并附有领款人姓名电话。记者尝试拨打该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对此,交通银行郑州淮河路支行副行长丁一解释称,由于记者手中的证明材料是复印件,无法核实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管处张顺海处长表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就全国来说,是第一个在河南省郑州市率先发起实施,并向全国推广,旨在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存制度按照省外企业中标价1.5%,本地企业0.75%缴存,承建方及与施工方都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得代缴。
对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涉嫌被“冒领”一事,张处长表示,动用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需要建设单位中交恒都公司知道。谁的保障金谁交,中交恒都公司替中交三工程局公司缴纳的保障金票据自己从未见过,也不知情。
“至于2017年1月份将保障金退款至中交三工程局公司,是因为农民工在有些人的鼓动、策划下,到建委、市政府、信访局上访、堵门、堵路,危害交通,妨碍社会稳定。”张处长称,在多次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中交三工程局公司称缴存单子找不到,就登报声明,然后按照程序动用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放了农民工的工资。
针对该项目农民工堵门讨薪一事,中交恒都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农民工堵门讨薪事件发生在2015年,并非2017,记者在一份郑州市建委关于郑州市京广快速路(渠南路—绕城高速)工程民工讨薪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了解到,该会议纪要明确显示日期为2015年6月1日。
800万元管理费或为借用资质
为保证郑州市京广快速路(渠南路—绕城高速)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中交三工程局公司和河南省恒都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交恒都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项目公司。
据中交三工程局公司与中交恒都公司签订的内部合作协议显示,中交三工程局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最终决算价) 30%的工程项目施工(确定为项目三工区范围)及其余70%部分中未完工程的施工管理。其中,自项目开工至2014年末施工部分已由双方共同组织管理实施,管理费用由中交恒都公司负责。自本协议签署后未完工程施工由中交三工程局公司负责管理,其管理费用总额经双方协商为800万元。
中交恒都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笔800万元的管理费用实为公司借用挂靠中交三工程局公司的施工资质费用,来承揽郑州市京广快速路(渠南路—绕城高速)工程项目的施工。
针对此事,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结合此案认为,中交三工程局公司在联合体公司(中交恒都公司)未占任何股份的情况下,明知道自己公司未向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办公室缴纳该笔保障金,虚构公司缴纳保障金的事实,伪造证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目前,中交恒都公司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正在核查相关报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