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11月2日电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商丘新先锋”)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垄断市场苯酚原料药并以不公平的高价进行销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共计1104.84万元。
据了解,2014年2月,商丘新先锋取得苯酚原料药的全国总代理权,进而控制了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然后通过自行高价销售或要求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等方式逐步提高苯酚原料药的市场销售价格,从中获取不当垄断利润。
经查,2014年,商丘新先锋采购苯酚原料药的价格多为260元/公斤,销售价格多为1000-1300元/公斤,较购进价格上涨达2.8-4倍,较历史价格上涨达6.8-9.2倍;2015-2017年3月,该公司指定下游苯酚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安徽某医药公司、河北某医药公司药品部购买苯酚原料药,安徽某医药公司、河北某医药公司药品部从公司采购均价为600-732元/公斤,销售均价为2572-6072.12元/公斤,较采购均价上涨幅度达3.3-7.3倍。
苯酚原料药是苯酚制剂类药品的主要原料,其需求方一般是制剂生产厂家和医院。制剂生产厂家使用苯酚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水杨酸苯酚贴膏(俗称鸡眼膏),也用来生产樟脑苯酚溶液、复方间苯二酚苯酚搽剂、苯酚伪麻片等制剂。医院使用苯酚原料药主要用作处理外科器械和作喷洒消毒剂或生产医疗机构制剂。
含苯酚原料药制剂的处方中,苯酚及苯酚的含量是通过复杂、漫长的新药研发程序确定下来的,不能使用其他药物替代,其含量也不能改变。而在苯酚制剂中,鸡眼膏是目前市场上唯一治疗鸡眼的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根据药品标准,鸡眼膏制剂生产厂家只有使用苯酚原料药才能生产出鸡眼膏。鸡眼膏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也是专门为生产鸡眼膏而定制的。
商丘新先锋公司控制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滥用在中国境内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及第四十九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丘新先锋公司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51,770.21元;并处2016年度销售额939,661,082.61元1%的罚款计9,396,610.83元,共计1104.84万元的处罚。
据企查查显示,商丘新先锋公司是上药集团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和原商丘市健民药业有限公司为适应医药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大物流发展需要,公司通过企业产权改制重组,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运作的现代医药物流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份,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的批发等。5月11日,该公司还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077734元。而此前商丘新先锋还因销售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劣药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涉嫌违反单包装标签标示批号信息不符合规定经营医疗器械等多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公开处罚。(朱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