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2月1日电 (记者 武楠 汝连保)1月25日,本网以《新郑市一企业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疑似被挪用》为题报道了新郑市一企业两次交纳同一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但所多交的土地溢价款却迟迟没有退回一事。1月29日,新郑市和庄镇政府对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存在争议一事作出最新回应称,此笔款项并不是返还给企业的差价,而是属于财政资金。目前,镇政府正与企业进行沟通。
据了解,康泰塑胶公司2006年与新郑市和庄镇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缴纳了总价544.6万元的土地款,但镇政府却并未履行协议约定为其办理土地证。直到2014年,该企业又通过招拍挂程序以每亩17.68万元的价格共计2752万元竞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此,该企业认为公司先后2次缴纳了同一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且比2006年与镇政府所签协议约定的土地价款多支出了2207万元,政府应将公司多缴纳的土地款予以返还。
而据新郑市和庄镇政府2014年11月25日以康泰塑胶公司的名义向新郑市政府递交的《关于康翔塑业土地资金的申请报告》显示,为支持企业发展,建议将用于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收益的资金予以退还,其中包括附属物及青苗费补偿、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收益50%返还,三项共计1408.9393万元。
此外,该报告右下角还附加了新郑市政府作出的批示,即将1131.2107万元予以返还,但康泰塑胶公司却并未收到任何返还的款项。
对此,新郑市和庄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陈姓负责人作出最新回应称,2006年,新郑市成立城东工业园区大兴招商引资,康泰塑胶公司作为首批项目入驻。新郑市和庄镇以政府的名义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承诺为企业办理土地手续。然而,后期因国家土地政策收紧,指标匹配收紧等多种因素未能给企业办理土地证。
此外,该负责人还补充道,2013年康泰塑胶公司摘牌只缴纳了保证金,并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为不影响企业发展,土地款是由新郑市财政局下属的一公司进行垫付,直到2015年3月该公司才将土地出让金补齐。而2014年10月份,和庄镇政府就以康泰塑胶公司的名义向市里打报告建议退回多缴纳的土地款,主要包括三项,第一是给老百姓兑付的青苗费,第二是以2013年土地成交价10%的区片地价,第三是土地净收益的50%(一部分留到财政,一部分返回到乡镇用于“七通一平”等工作),2015年4月新郑市财政局作出批复将多交的土地出让金拨付到和庄镇政府。
对于新郑市财政局已拨付的此笔款项是否该返还给康泰塑胶公司时,上述陈姓负责人表示,此笔款项并不是返还给康泰塑胶公司多交土地款的差价,而是属于财政资金,用于乡镇“七通一平”建设等工作。因为从2010年开始,新郑市政府已出台了文件,禁止乡镇政府再以招商的名义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所有和庄镇的招商引资项目都要与新郑市政府签订,随后市政府还下发文件,不允许任何单位再以土地出让金名义返还。
针对企业两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认为多缴纳了2207万元土地出让金问题,陈主任称,目前镇里已给市政府打了报告,研究看从哪方面给予企业帮助,具体情况正在和企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