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操场埋尸案将改编成电影的新闻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热议。详细新闻内容如下:
作为操场埋尸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我注意到当前有很多影视机构将我曾经代理的这起案件改编成了影视作品。操场埋尸案是在中央高瞻远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时代背景下,由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亲自督办的案件,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让被害人邓世平老师沉冤昭雪,让正义得于实现,这起案件曾被写入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所以改编成影视剧也体现了民心所向!
但是,我还是希望制片方在对真实新闻案件进行改编拍摄前,应该和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
争取获得故事原型家属的授权。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第一手案件资料,避免编剧天马行空、胡编乱造。毕竟对于操场埋尸案这样一起全国亿万民众普遍关注的现实主义题材,还是应该慎重。另一方面,我也建议制作方不要因为该案已被媒体报道,成为 “公共事件”就完全可以当做“开放素材”来使用。毕竟影视剧上映后还存在是否侵犯报道记者创作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一系列人格权利的问题。所以,我还是建议制片方一定不要怕麻烦,要找当事人授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对于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若文中针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对于影视作品也应该受其约束。我们知道制片方肯定会对操场埋尸案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和艺术加工再创作。但是,毕竟这个题材来源于真实案例,如果将来出现这些改编与当事人的真实经历发生严重偏离,侵犯故事原型人物名誉权,造成社会公众误解,制片方还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
因此,为了避免将来对簿公堂,还是建议制片方取得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关于当事人的授权,首先是真人故事改编权以及原型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包括在影视剧的片头片尾提示,比如“根据邓世平被害案的真实故事改编”,也应当让当事人明确同意。
对于具体的授权内容还要让权利人承担:配合义务、转授权许可、排他授权。
2021年8月11日,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老师近亲属已经授权我继续为代理律师,全权处理《操场》案影视片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我也组织律师团队对该制片方相关电影的宣传海报做了证据保全,同时也第一时间与制片方表达委托人诉求。
对于该电影的剧本以及拍摄内容是否涉嫌侵权,目前我们还不清楚。我们还需要密切关注。如果后期该部电影存在针对新闻事件当事人诽谤或侮辱的情况,从而引发大众的臆测,造成对当事人社会名誉的降低,我们也不排除对此提起诉讼。
作为操场案家属委托律师,我们还是希望制作方应该积极主动与我们沟通,获得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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