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力 广州卫健委主任被免】5月21日至6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发生境外输入关联本土疫情,波及佛山等市。
8月12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在疫情发生和处置过程中,暴露出广州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
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广州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问责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坚持党政同责,突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问责;坚持严的主基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2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陈志英,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黎明,广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黄光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胡文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夏海晖,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李双明,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杨智聪,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洪谦,广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陈小华,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毕锐明,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林隽,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余方海,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顾伟星,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顾湘,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王增光,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陈志峰,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蔡顺水,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李浩,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二级调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邹剑曾,荔湾中心医院党委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低两级。
吴炜戎,荔湾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低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