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8月11日电 河南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姬洪波就对支援防汛救灾有捐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税收方面享有的优惠及具体标准进行详细解答。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河南省税务局针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均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姬洪波表示,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均可通过河南省税务局网站查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并可到河南省各地办税服务大厅实地咨询办理。(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