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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救人溺亡

   日期:2021-01-26 21:17: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三龙汇之窗网    浏览:96    
核心提示:这两天关于17岁少年救人溺亡在网上的热度是非常高的,很多网友们也都是非常关注17岁少年救人溺亡这个事情,为此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番搜...

这两天关于17岁少年救人溺亡在网上的热度是非常高的,很多网友们也都是非常关注17岁少年救人溺亡这个事情,为此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番搜索查阅相关的信息,那么如果说有感兴趣的网友们想知道具体的情况的话,小编就把自己所搜集到的一些信息分享给大家吧。

  2013年8月,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一水塘发生一起溺水事件。17岁的少年黄磊为救女同学柏某及其表弟,溺水身亡。然而柏某为了家人曾选择了撒谎,致使黄磊见义勇为的认定申请一再被驳回。1月26日,据黄磊父亲黄利强消息,经过7年的努力,他们终于为儿子争取到了见义勇为认定决定。

  据了解,2013年8月18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一水塘发生一起溺水事件,黄磊与柏某的表弟双双溺亡,作为唯一幸存的柏某担心家人赔偿,选择了撒谎,称不慎落水的是黄磊,救人的是表弟。直到2个月后,她才在QQ空间发文吐露实情,黄磊不但为救柏某表弟落水,更是在生死关头将同样溺水的柏某推向了岸边。

  得知实情的黄利强夫妇开始为儿子奔走,希望儿子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没想到这个过程花了整整7年。柏某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成了影响结果的最重要因素。

  广安区政府认为黄磊不属于见义勇为。黄利强夫妇开始打行政官司,同样一次次被驳回。当案件第二次来到四川高院后,黄利强夫妇等来了好的结果。

  四川高院认为黄磊下水对刘某实施救助行为这一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也应当认定黄磊在克服溺水求生本能情况下救助了柏某,使柏某成为唯一幸存者。

  二审判决撤销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行政判决,撤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责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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