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管控措施》),率先建立危运事故“熔断机制”,研究制定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
广东是化工大省,也是危化品道路运输大省,90%的危化品通过道路运输。《管控措施》明确,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应对所有设备设施、物料、从业人员、作业行为及进库装卸的运输车辆、驾押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及时、完整制作电子运单,车辆运营时必须予以实时监控和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需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消防、污水收集处理、应急池等综合配套设施,储备危化品泄漏封堵拦截应急物资和装备。
危运车辆夜间事故易发、危害大,救援难度也更大。广东省将全面排查危运事故多发路段,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面的安全管控。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将建立危运事故“熔断机制”,凡发生较大以上或发生一般事故但社会影响大的危运事故,涉事车辆所属责任运输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赵立军介绍,危运事故发生后,接报部门应第一时间通报生态环境部门赶赴现场并开展封堵拦截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要第一时间对下游水体开展断源堵漏和拦截等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化解降低危运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