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12月8日电(武楠 朱珠)近日,本网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秦岭冶炼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项目环评文件中存有项目原料来源及成份论证不足、大气环境评价内容不完善等多种问题,被省生态环境厅退回。经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涉多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达1140万元。
退回函显示,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大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技术审查,发现该项目《报告书》中关于项目原料来源及成份论证不足,需明确原辅材料来源及成份,并按照河南省三门峡市危险废物转移、综合利用和处置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核实原料来源并分析其合理性。《报告书》大气环境评价内容不完善,需对环境空气砷、汞等特征因子进行补充监测,并结合本项目排污总量及减排方案,完善大气影响预测内容;综合考虑现有工程污染源,补充计算全厂大气防护距离。
此外,《报告书》关于项目固废性质判定及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足,需进一步核实固废性质,分析其暂存、处置措施及去向的合理性;项目采用炉内SNCR脱硝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需进一步类比工程实例分析本项目脱硝方案的可靠性。
在此次申报环评手续被退回后,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表示,秦岭冶炼公司需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将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若出现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另本网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秦岭冶炼公司在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多个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据本网不完全统计,该公司因自身失信行为被列为“老赖”的被执行信息高达14条,履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被执行总金额约达11400590元。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公司及其法人相继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企查查风险提示信息显示,秦岭冶炼公司前身为河南志成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小峰。其名下涉14则失信信息,4则被执行人信息,16则限制高消费信息,3则合作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