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12月3日电(武楠 朱珠)近日,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阳村镇银行”)因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连领南阳银保监分局开出的3张罚单,共计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施以警告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南阳村镇银行存在发放借名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南阳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中,赵华军对南阳村镇银行内乡支行向自然人发放借名贷款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南阳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井冠武对南阳村镇银行方城支行向企业发放借名贷款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南阳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施以警告处罚。
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南阳村镇银行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红卫,含有自身风险406条,关联风险达999条之多。本网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南阳村镇银行此前还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购买不良资产、以贷收息,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通报处罚。此外,该行还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