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河长+”改革,河南再发力。7月2日,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总河长令(第3号)《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的决定》已经由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楼阳生和省长、省总河长王凯签发。
总河长令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我省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是省委、省政府深化河湖长制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河湖长制工作的升级版。日前召开的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暨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深入开展“河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为强化河湖长制,完善提升河湖长工作机制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包括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河长+警长”制、“河长+护河员(巡河员、保洁员)”、“河长+民间河长”、“河长+网格长”、“河长+互联网”等。
总河长令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河长+”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党政负责、检察监督、司法保护、行业监管、公众参与等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并将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级河长也要全力抓好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河湖安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