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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将于5月1日起全国实施

   日期:2026-04-30 23:56: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三龙汇之窗网    浏览:63    
核心提示:AI摘要: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5月1日起实施,适用所有室外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确立两种实名登记与激活流程,并设过渡期,最终全面规范管理。(AI摘要及本文部分素材由福建省智能媒体资源库省级平台提供“智媒+”支持,福建报业集团智能审校平台提供审校"

AI摘要: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5月1日起实施,适用所有室外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确立两种实名登记与激活流程,并设过渡期,最终全面规范管理。

(AI摘要及本文部分素材由福建省智能媒体资源库省级平台提供“智媒+”支持,福建报业集团智能审校平台提供审校技术支持)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王聿昊)记者4月30日从中国民航局获悉,由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将“实名登记激活”要求落到实处,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管理体系,为公共安全、空域秩序及个人权益提供基础保障。

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将于5月1日起全国实施

适用范围方面,凡在室外从事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论其用途、来源或所有权状态,均必须遵循标准关于实名登记与激活的全部要求。标准平等适用于所有符合适用条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因其生产来源或获取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标准确立了两种并行的实名登记与激活技术流程。方式一通过“生产者信息系统”中转,适合需要集中管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厂商;方式二则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直接与实名登记系统交互,适用于自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具备直控能力的系统。两种方式均要求所有者在飞行前完成实名登记,并通过系统交互验证后方可激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其获得飞行能力。

为给予市场调整时间,标准设置了分步实施的过渡期。对于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5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必须满足要求;对于已售在用的存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则留有12个月的过渡期,自明年5月1日起执行,最终实现对所有在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全面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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