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
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戴耀廷判囚10年。
黄之锋判囚56个月。
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判囚7年。
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2022年8月18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开庭聆讯。
当时,包括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胡志伟等29名被告认罪,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他们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