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房东张先生发现王女士的病情后,担心王女士在房屋内去世会使房屋成为所谓的“凶宅”,进而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于是提出希望王女士夫妇尽快搬离。张先生还提出,如果王女士夫妇不搬离,需签署一份补充协议,承诺如果因王女士的原因导致房屋成为“凶宅”,将赔偿房东由此造成的房产价值损失。
王女士夫妇拒绝了签署补充协议,并表示愿意提前搬离,但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房东张先生则以王女士夫妇未配合看房为由,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女士夫妇在7日内搬离。
法律专家指出,法律没有规定租户在租赁房屋时需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没有规定因病死亡风险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租户没有实际拒绝看房,房东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专家指出,如果租户故意隐瞒病情,法官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酌情减轻房东的违约责任。(来源:站长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