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以《河南省鲁山县多个扶贫项目违法用地被没收建筑物、罚款514万元》为题,报道了河南鲁山县乡村振兴局在扶贫资金使用领域把关、审核不严,导致产业发展扶贫资金没有发挥有效作用,存在扶贫项目面临被拆除的问题。对此,鲁山县乡村振兴局回应称,媒体报道后,已对其进行了调查落实,并责令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1月8日,本网报道了河南鲁山县露峰办事处后营社区由乡村振兴局投资扶贫的多个集体仓储项目因违法占地被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责令恢复集体土地,没收地面违法建筑,并处以514余万元罚款,对正在建设的另外两个违法建设项目已立案调查。报道发出后,记者再次接到当地村民举报称,露峰办事处上洼村由乡村振兴局投资73万余元建设的村集体5个蔬菜大棚配套项目,常年闲置被撂荒;鲁山县张良镇陶庄村投资91万余元建设的养羊场项目,因违法占用林地,2023年11月18日被鲁山县林业局处以责令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种植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71313.55元2.6倍的罚款,计185415.23元的罚款。
对此,鲁山县乡村振兴局周副局长告诉记者,鲁山县每年统筹整合资金和财政衔接用于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方面的资金每年大概在5.2亿左右,按照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规定,使用单位自主申报,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把关,乡村振兴局审核入库的原则,层层把关,任何一个项目在土地使用方面,都要有国土资源部门测绘证明,证明该土地的使用性质不是基本农田或耕地,首先不能是违法建设项目,媒体报道后,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鲁山县乡村振兴局也做了认真的排查,责令涉事乡镇、办事处认真整改,并要求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针对县国土资源及林业部门作出的责令恢复耕地和林地并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的行政性处罚,露峰办事处、张良镇相关负责人则称,村集体和企业缴纳罚款后,会尽快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不能让国家投入的财政资金打水漂。(记者 武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