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总是时不时流传起
关于养老金的各种说法
引发社会关注
其中不乏一些不实消息
近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等权威机构
明确就一些热传说法
进行了辟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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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每缴满5年,养老金就进一档?
错!
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由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养老金计发月数等要素综合计算所得,没有固定的档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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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错!
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均可以在本市申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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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用为职工缴纳退休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错!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需按月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当月仍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退休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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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没有“单位参保”养老金多?
错!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缴费由个人承担。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不会打折扣。
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的年限越久,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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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影响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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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去世后,剩下的养老金怎么办?
基本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不再发放。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退休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退休人员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时间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