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行为背后,要不就是有利益的趋势或者权势的逼迫,要不就是行为人有变态龌龊的心理和思想。
江苏盐城,一名男子尾随一名牛仔裤女子进入了某商店。当女子正在专心挑选商品的时候,该男子竟然朝着女子的偷偷撒尿。当时,女子并没有发现,可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裤子竟然湿了,而且还有难闻的尿骚味。于是,女子跑回商店,调取了当时监控。
根据监控记录显示,一名黑衣男子朝着女子撒尿,导致女子的裤子直接就湿掉了。知道情况之后,女子是又急又恨,果断便报了警,而警方也很快就确定了男子的身份。
男子这样的变态的行为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构成犯罪吗?构成什么罪名呢?
无独有偶,曾在北京某地铁站内,也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当时朝女乘客撒尿的男子,被当地警方给刑事拘留了。而刑事拘留,也就代表着男子的行为是涉嫌犯罪的。
那这种朝着他人撒尿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到底会构成什么罪名呢?
个人认为这样的行为,主要会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还有一个是《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侮辱罪。
朝他人身上撒尿,这样行为无疑是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行为。无故对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当然也是一种寻衅滋事的其他行为。
但是,刑法是有谦抑观的,偷偷朝他人身上撒尿的行为,是否严重到构成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偷偷朝他人身上撒尿,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
当然,如果男子朝他人撒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仍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男子进行拘留的行政处罚。
男子异常的行为,可能代表其确实存在某些心理上的问题,但这并不是可以去违法犯罪的理由。
发现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放任和享受的恶果,终会用失去自由的方式来偿还。
关注小郭律师,然我们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