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父母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无陪护假】近日,有市民给上海市委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按理说有独生子女陪护5天假期,但是公司反馈江浙地区有独生子女陪护假,上海没有此假期。市民认为:独生子女假应该全国统一。
对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回应,该委将加强与市人大、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开展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的调研。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陪护假)制度。
早在2018年,就有媒体报道,到2017年底,中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福建作为最早将带薪护理列入法规的省份,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实行特殊照顾制度规定即独生子女十天护理假(陪护假)政策: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而近年来,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省份或城市还在增加。不少省份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对于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度予以明确。其中,对于护理假的天数规定各有不同,基本在5天-20天不等,不少城市还明确了独生子女在陪护假期间,仍然可以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但从相关条例来看,不少地区明确陪护假的前提是照顾患病或住院的老年人,且是父母。
拿湖北来说,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父母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其中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