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辟谣郑州法斗主人被罚5千 这是什么情况?(图)-今日热榜-资讯-三龙汇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深圳  SEO  贷款  医院  用户体验  机器人  网站建设    摩托车 

官方辟谣郑州法斗主人被罚5千 这是什么情况?(图)

   日期:2023-10-22 12:31:06     浏览:14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郑州一男子遛法斗犬被罚5千一事引发关注。20日,执法局工作人员否认罚款5000元,称还在走程序。
 这两天关于官方辟谣郑州法斗主人被罚5千在网上的热度是非常高的,很多网友们也都是非常关注官方辟谣郑州法斗主人被罚5千这个事情,为此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番搜索查阅相关的信息,那么如果说有感兴趣的网友们想知道具体的情况的话,小编就把自己所搜集到的一些信息分享给大家吧。
 【官方辟谣郑州法斗主人被罚5千】近日,河南郑州一男子遛法斗犬被罚5千一事引发关注。20日,执法局工作人员否认罚款5000元,称还在走程序。

官方辟谣郑州法斗主人被罚5千 称还在走程序
官方辟谣郑州法斗主人被罚5千

近日,河南郑州一名男子牵绳遛法斗犬时被城管拦住,告知法斗在郑州市区属于禁养犬,将狗带走。10月19日,网传法斗主人被罚了5000元,有媒体也进行了相关报道。20日,北京青年报致电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否认罚款5000元。“在走程序,具体罚多少还不知道。网上说啥的都有,他只造谣,也不负责任,所以舆论就失控了,没有像网上说的那么夸张。”工作人员表示。#郑州法斗主人被罚5000元系谣言#(北京青年报编辑翟雷涛)来源:青流视频

相关报道:

郑州男子遛法斗犬被查,带狗飞奔,养犬办:狗不会被处死,但要送到农村等非禁养区,并罚款200到500元

10月18日,河南金水区一名男子在河边遛狗,被城管队员告知,他所养的法斗犬在郑州市区属于禁养犬。该男子带着狗飞奔逃跑,被城管拦住后,他依然紧紧抱着狗,不愿意交给城管,多次试图挣脱。

现场视频中,这条黑色法斗戴着牵引绳,被男子抱在怀中。工作人员拿着网兜,劝说男子:“全国人民都在看,你违规了。”另一名工作人员说:“一个禁养犬,我都不知道有啥好纠缠的。”

19日,金水区养犬办的工作人员回应,该男子在接受相应处罚后,可以领回自己的狗,“应该是没有问题。”根据河南养犬管理条例,法斗属于禁养犬,该男子需要将其送到农村等非禁养区。“执法部门会不定期地检查,如果还继续养,犬只就会被没收。”

该工作人员说,当晚是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城市禁养犬只进行管理,有新闻媒体跟随采访。男子遇到城管队员后,担心狗被收走,“怕不还给他了”,因此试图逃跑。

在执法人员向其表明狗不会被没收之后,他同意将狗放进网兜。“明天去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之后,就可以带狗回去了。”

关于这名男子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该工作人员称,他不太清楚具体情况,需要询问执法部门,通常包含批评教育和罚款。按照规定,禁养犬的主人可能会被处以200元到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比如被教育之后还继续养,可能被没收犬只,处以一千到一万的罚款。”

他说,如果在城市抓到流浪犬,会被统一收容到郑州市专门建立的流浪犬救助基地,安排爱心人士领养,“不会平白无故杀死犬只。”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规定,凡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以及包括法国斗牛犬等名录罗列出的50种禁养犬,均属于禁养范围。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条例》还要求,居民出门遛狗一定要牵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链全长不得超过1.5米。”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建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养犬证。”

据媒体报道,近日来,由郑州市金水区养犬办组织多部门进行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在生态廊道、游园广场、城市道路、投诉较多的小区、楼院及其他遛犬较多的地方发现违规遛犬行为及时查处,防止违规遛犬行为反弹。

河南郑州:严查遛狗不拴绳 这50类犬不能养

央广网郑州10月20日消息(记者彭华)记者从郑州市城管局获悉,根据《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规定,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50种禁养犬、具有50种禁养犬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在禁养范围内。

据悉,该名录为2019年8月6日,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民文明养犬行为,10月17日,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合对辖区内未拴绳犬只进行专项检查,看到未拴绳的狗狗直接抓走暂扣。

今年以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坚持以普及犬只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参与、支持犬只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联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多方力量,坚持每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不文明养犬问题突出的广场游园、社区楼院、以及遛犬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1.郑州市禁养犬种类有哪些?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规定,以下几种犬只属于禁养范围:

(一)凡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二)以下50种禁养犬: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爱尔兰猎狼犬、澳洲牧羊犬、巴西菲勒犬、巴仙吉犬、贝林登梗、比特犬、边境梗、波音达猎犬、伯德梗、伯恩山犬、藏獒、川东猎犬、大白熊犬、大丹犬、大麦町犬、牛头梗、杜宾犬、俄罗斯牧羊犬、法国斗牛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高加索牧羊犬、格力犬、古代牧羊犬、荷兰毛狮犬、卡斯罗犬、凯丽蓝梗、可蒙犬、昆明犬、狼青犬、猎狐犬、猎鹿犬、罗威纳犬、马里努阿犬、马士提夫獒犬、美国斯塔福梗、纽波利顿犬、纽芬兰犬、秋田犬、拳师犬、圣伯纳犬、土佐犬、威玛犬、雪达犬、寻血猎犬、中华田园犬、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

此外: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也在禁养范围内。

2.遛狗未栓绳怎么处理?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携带养犬证,具备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链全长不得超过1.5米。”违反此项规定的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建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养犬证。”

3.外出遛犬要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清理的怎么办?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不违反规定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者烈性犬只,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即时清除犬只粪便;”根据《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有哪些规定?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携犬只不得进入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运动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档案馆、城市展览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可以禁止携犬进入,并设置明显标识。”

5.小区内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6.在市内饲养禁养犬只怎么处罚?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7.目前郑州市内可以进行犬只交易吗?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利用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其他动物用品经营活动变相进行犬类交易。”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8.关于流浪狗是怎么管理的?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捕捉到的弃养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交市动物园看管。”

9.市区内办证、年检工作流程?

新办证:郑州市区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金水区、高新区、惠济区、管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二七区、中原区八大主城区),需携带犬主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犬只免疫证明(防疫本)、犬只电子照片及犬只到就近办证服务网点办理;年检养犬人携带所养犬只、养犬证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就近办证服务网点办理即可。

 
 
以上就是【官方辟谣郑州法斗主人被罚5千】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三龙汇之窗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三龙汇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三龙汇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b2b.shop.wlchinajn.com/news/slh1625305.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三龙汇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处理与建议邮箱:slhzc@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