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买的商铺出租后被改成公厕】120万全款买了两间商铺,委托出租,不料却被擅自改成了公共厕所。提起这段糟心事,广西的刘先生直呼“晦气”。
9月11日,广西的刘先生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他为此与贺州华美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打了官司,一审二审均胜诉,法院判决对方将商铺恢复原状。“已经过去三个星期了,对方根本不愿意履行判决。”
9月11日,晨意帮忙记者多次拨打贺州华美立家商业管理公司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称“我是广西贺州的,与长沙有什么关系”,并挂断电话。
记者随后联系到刘先生所购商铺的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如果刘先生提出更换商铺,且公司同意,可为刘先生更换。
但刘先生拒绝了,他认为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复杂,“买商铺又不像买菜那样,说换就换。”
投诉:
120万买的商铺被擅自改成厕所
“120万的商铺是全款买的,是我父亲毕生的积蓄。”刘先生拿出两份判决书,语气无奈。
他告诉晨意帮忙记者,在购买商铺一段时间后,有人联系他,说可以将商铺委托中间人出租。“我们是在销售中心签的委托合同,对方承诺为了统一管理,不管租给谁,第一年、第二年的租金标准分别为总房款的5%。”
刘先生提供的一份《商铺委托介绍招商及管理合同》约定,委托期限5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为项目招商筹备期,在此期间刘先生不收取租金,商铺使用权归贺州华美立家公司所有),签订时间为2021年10月4日。
“我的两处商铺,面积都是102.39平方米。”刘先生原本猜测,因为是打造建材城,自己的商铺会用被商家租用做建材生意,直到2022年8月,他去实地考察,意外发现自己的商铺被改成了厕所格局。“蹲厕装置、排水系统基本完成了,我要求对方整改被拒,2022年9月,我的商铺被作为公共厕所投入使用。两间商铺,刚好一个男厕所,一个女厕所。”
无奈之下,刘先生将贺州华美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并在一审、二审中胜诉。
刘先生提供的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19日,刘先生向广西万物城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两个商铺。2021年10月 4日,刘先生与华美立家公司签订了两份《商铺委托介绍招商及管理合同》,但华美立家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刘先生的同意,将案涉两商铺改造成厕所。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虽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华美立家公司能否将刘先生的商铺改建成厕所,但根据《商铺委托介绍招商及管理合同》约定"以乙方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优势资源和管理经验,保证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商铺的保值与升值,达到多赢的目标",刘先生将商铺委托华美立家公司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商铺的保值与升值,而华美立家公司擅自将商铺改建成厕所,有违合同约定的初衷,构成违约。刘先生要求华美立家公司将案涉两商铺拆除所有厕所装修装饰并恢复商铺到交房时的原状,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对于刘先生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审法院酌情认定为2.5万元。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华美立家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恢复原状这一项判决,撤销了2.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二审判决已经三个星期了,对方并不愿意整改,也不愿意履行判决。”刘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之前的租金是半年一付,现在对方以正在打官司为由不肯支付2023年上半年的租金。“租金不给,房子不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下一步,只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应:
可申请更换其他商铺
天眼查显示,贺州华美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最大受益人为宋某某,持股90%。
值得注意的是,刘先生购买商铺的开发商广西万物城实业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宋某某为大股东,持股13%。
9月11日上午,晨意帮忙记者致电贺州华美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我是广西贺州的,与长沙没关系”,并挂断电话。
为什么要将刘先生的商品改成厕所?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里,华美立家公司的上诉状中有这样的表述:本案涉及的商铺系华美立家建材家居广场内的建筑,家居广场整体形象与商场配套离不开公共设施的配备,满足顾客、经营者的基本需求的行为不应该上升为伤害人格尊严的程度,人之三急的解决恰恰保障了商场内更广大人群基本的人格尊严。基于整体规划,卫生间是必要设施,该司有权依托委托权限进行统一调配。
但二审法院认为,刘先生的商铺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华美立家公司擅自改成厕所,改变了房屋性质,导致商铺商业价值受损,可能影响其再出租。
广西万物城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邹姓公司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商铺卖给刘先生后,负责跟进后续事宜,比如办理产权证等,但是刘先生拒绝办证。“至于商铺改成了厕所,我们事先不知情,也是事后才知道的。商铺交给华美后,也不需要我们去操心了。”
邹先生认为,刘先生可以申请更换别的同等价位的商铺,如果法院有类似的判决,公司方面不可能不去履行判决。“如果刘先生有提出过,就会有专人对接到我们。如果他的诉讼请求是更换商铺,公司也同意的情况下,我这边会收到通知,肯定会带着他去选择别的商铺。”
刘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更换是对方提出的,但他拒绝了。他认为,是在多种选择中经过深思熟虑属意涉案商铺进行投资,在选址上有自己的讲究、喜好和意向,并非通过简单置换商铺就能达到他的投资目的、满足他的投资心意。“买商铺又不是买菜,哪能说换就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