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4月25日电 (记者 武楠 王鑫)近日,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焦作中旅银行”)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3亿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焦作市分行营业部与博爱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中,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将焦作中旅银行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3亿元。此外,一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还有博爱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好友轮胎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焦作中旅银行的前身是焦作市商业银行,2012年,引入中国旅游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成为省内首家具有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双重背景的城市商业银行。2015年经河南银监局批复同意,正式更名为焦作中旅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