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把黄河治理成造福人民的一条“金河”与“幸福河”,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挂念,也是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的期盼。位于黄河“最后一道弯”的兰考县检察院,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能动履职,为推进黄河保护治理、守护美丽黄河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参与开封“五点一线”联动体
2023年2月10日,临河而设的兰考县东坝头法律监督联系点揭牌,拉开了由兰考县检察院牵头、职能部门协作、社会群众参与的黄河保护治理序幕。
(兰考县检察院供图)
大河奔涌,治理久久为功;司法为民,检察走在前列。如何抓好抓实黄河保护工作?兰考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做好联系点,坚持能动履职、主动融入,真正把法律监督联系点打造成“连心桥”;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保护点,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加强与河务、水利、自然资源等单位在信息共享、专业支持、调研培训方面的合作,共同把黄河保护好治理好;注重凝聚力量,实现共同点,时刻牢记党的二十大“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要部署,共同抓好黄河大保护、形成联动大合力,以司法之力助治理提升、护黄河安澜。
目前,东坝头法律监督联系点作为开封市检察机关黄河(开封段)保护“五点一线”联动体的重要点位,已步入规范运行,成为黄河保护与治理的“桥头堡”。
加大巡查力度 依法办理涉黄河公益诉讼案件
“之前一直堆在这里的碎砖头、塑料袋、麦秸秆终于被清理了,刺鼻的味道也消失了……”近日,兰考县检察院在开展涉黄河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时,一位放羊的老农高兴地对检察官说。
(兰考县检察院供图)
今年2月初,兰考县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在黄河河道管护范围内存在一处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农作物固体废物组成的堆积物,纵深约3米,面积5000余平方米,污染了黄河生态环境,影响黄河行洪安全。
检察官认为某镇政府未全面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河道管理职责,侵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且截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时,涉案垃圾尚未被清除。2月27日,兰考县检察院依法向某镇政府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清除河道内堆放垃圾,定期排查整改污染河道及妨碍黄河行洪的行为,提高黄河防洪防汛能力。
接到检察建议后,某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加强安全检测和预警能力,确保对行政区域内各种破坏黄河生态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解决。
东坝头法律监督联系点设立以来,兰考县检察院依托联系点,联合县河长办公室、县河务局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巡查活动6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条,立案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起公益诉讼1起,助力黄河保护取得较好效果。
强化黄河保护法学习宣传 形成良好护河治河管河氛围
3月31日,在县城人民广场,兰考县检察院联合县河务部门为即将颁布实施的《黄河保护法》做宣传活动。74岁的居民周学礼先生感慨地说:“国家对黄河治理的重视,变水害为水利,造福了两岸百姓。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
(兰考县检察院供图)
黄河保护离不开沿岸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兰考县检察院以《黄河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强化学习宣传,重点结合公益诉讼办案故事开展以案释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普及黄河保护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黄河的行动中去,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与法律监督联系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专题讨论、以案促学等多种形式,对受聘的18位基层法律联络员进行点对点法治培训,提升联络员工作技能;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协作,共同构建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紧紧围绕法治轨道,为“母亲河”肌体康健、永续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兰考县检察院 赵西雷 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