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3月31日电 黄河宁,天下平。在黄河保护法4月1日即将实施之际,3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通报座谈会,介绍五年来全省法院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
座谈会上,河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自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总抓手,着力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在新时代黄河生态保护大合唱中展现了司法担当、贡献了司法力量。
构建“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2022年,河南省法院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和18个基层法院对全省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构建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特征的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实施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61件,审结2302件,案均审理天数为32.35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82.53天减少50天,集中管辖系统治理优势不断凸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趋好。
目前,全省18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法庭已经全部挂牌成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大保护格局全面推开。
“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面对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全省法院始终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需求目标,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助力省内黄河流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坚持最严法治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2605件,判处犯罪分子4090名。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审结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645件,赔偿金额达1.09亿元,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0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理念,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79件,非诉及行政执行案件3212件。
多部门协同配合 环境治理大格局初步形成
按照黄河流域司法保障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河南省法院持续完善内外协作机制,通过省法院与省政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府院联动大盘,共同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矛盾化解、生态修复等工作打造府院联动新样板;省法院与青海等九省区高级法院共同签署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黄河流域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打破过去“九龙治水,各管一段”,形成“流域一体,统一施治”局面来扩大区域司法协作圈;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相关黄河流域保护规定等完善公检法司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治理合力,加强公检法协同保障。通过协同配合,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大格局初步形成。
突出生态修复 发布禁止令315件
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南省法院严格贯彻恢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努力做到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把司法裁判的效果实实在在体现到生态修复治理效果提升上。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全省法院共发布禁止令315件,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省法院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239.2万元,切实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
王韶华副院长表示,下一步,河南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全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在“三审合一”、配强审判力量、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立、审、执、访各环节协作配合,聚焦环境资源审判主业严格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实现对黄河流域河南段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擦亮黄河司法保护河南名片;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管辖、审理、执行等方面的配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等一系列措施来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朱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