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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获拆迁款前妻分走近一半 消失18年后前妻突然出现

   日期:2022-10-07 01:12: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三龙汇之窗网    浏览:31    
核心提示:10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

10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李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通湖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1.6万元。

男子获拆迁款前妻分走近一半 消失18年后前妻突然出现

事情要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1984年,李某、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育有一子,并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

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再也没有回家,一直音讯全无。2009年,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

2021年4月,李某、刘某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获得了征收补偿款50万余元,加上邻居占用土地给予的补偿款5万余元,合计56万余元。

没想到两个月后,消失18年的李某突然出现,并向大通湖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对此刘某自然很不满意,他认为双方已判决离婚多年,应视为妻子早已放弃财产分割权利。

大通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征收房屋属李某、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李某、刘某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因此推定李某放弃了财产的分割权利,故对于李某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不过考虑到李某2003年擅自离家后,没有履行对共有物的管理义务,因此要扣除维护费用,最终是对54万余元进行分割。

因为李某2003年离家后一直杳无音讯、下落不明,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刘某予以适当照顾,所以大通湖法院判决由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54万余元的40%,即21.6万元。

分了21.6万的李某并不满意,事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离婚时没放弃财产就可以要求分割

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居然能分走21.6万的拆迁赔偿款,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聂炜昌律师认为判决合理:“可能在普通人的认知中,离婚12年肯定就跟房子没关系了,但法律规定和大众认知是有差异的。具体到本案中,李某虽然一直下落不明,但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的共同财产房屋,她并没有做出任何明确放弃的意思表示,所以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确认被拆迁的房屋仍是两人共同所有。即便房屋拆迁是离婚之后的事,但赔偿款还是由共有的房屋转变而来,只是由物权变成了货币现金,这同样是共同财产。通常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是一人一半,但法院酌情考虑了女方长期离家,既没有尽到家庭义务也没有尽到房屋的看管修缮义务,法院在扣除了房屋相关修缮、维护成本后,将剩余部分进行分割,女方只分到了40%,因此判决具有合理性。”

因历史原因过去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否意味着随时可以追偿?聂炜昌律师表示:“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一个例证,你即便离婚十多年,只要离婚的时候,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没明确表示放弃财产,事后还是可以请求分割。”

在某些情况下,即便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也可以另案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聂炜昌律师介绍道:“离婚时对财产做出了分割,离婚后一年之内,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只要证明此前在财产分割时受到了欺诈、胁迫,还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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