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过官网公开通报了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了“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通报提到,2013年至2021年,周江勇先后收受礼金共计56万元、3.6万美元以及价值18.3万余元的生肖纪念金币;先后数十次接受5名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食堂等场所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周江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周江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周江勇,男,1967年9月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周江勇曾任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8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消息: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央视综合频道播出了反腐大片《零容忍》第五集《永远在路上》,披露了周江勇案的细节问题。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被查后首次在大众媒体前亮相忏悔:“我自己反思,理想信念是不能动摇的,初心不能忘记,这要警钟长鸣,这是我血的教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曾克孝介绍:从周江勇的案子来看,确实是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周江勇作为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成长起来的高级干部,在各个不同的岗位上担任一把手的时间比较长,慢慢地就被权力腐蚀了,绝大部分金额是在十八大以后收受的。
浙江是市场经济活跃地区,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搞“一家两制”的问题。周江勇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他和弟弟周健勇一个从政、一个经商,利用公权力为弟弟经商提供帮助。他的弟弟周健勇是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却并不安于立德树人本职,内心羡慕商界成功人士的生活。2006年,他就兼职办起了一家化工企业,起步地点就选在了周江勇当时担任一把手的宁波市象山县,原因不言自明。
周江勇的弟弟周健勇就表示:“想办公司,正因为有周江勇,他有这个权力,我就找了周江勇,其实从这一天开始,就注定我要跟他发生关系了。”周江勇称:“弟弟要经商办企业,给他介绍一家企业去合作。就是因为我牵过那个线,然后就慢慢地……这是祸根啊。”
周江勇、周健勇兄弟攫取的第一桶金就建立在权钱交易的基础上。这家民营企业在周江勇授意下,和周健勇“合作”开办了宁波翔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所谓“合作”其实只是幌子,很快翔润石化公司变成周健勇独立承包,但依然长期免费使用这家民营企业的土地、厂房和设备。通过免除租赁使用费的方式,多年来,这家民营企业向周江勇兄弟输送利益达七百多万元。与此对应,周江勇则利用职权,为该公司在获取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
周健勇经商办企业,其实既没有资金基础,也没有技术优势,更没有经营才能,但他却有恃无恐,一心认为能依靠哥哥做大做强。他继而又和同乡周文勇等人以“合作”名义开办了第二家企业:永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周健勇占股40%,实际上他应付的注册资金和增资款共计1400多万元,全是周文勇代他支付的。这些老板之所以愿意出巨资和周健勇“合作”,目的也是想攀上周江勇这个靠山。
周健勇投身商海,也给了各路商人顺理成章利用他围猎周江勇的机会。一家建筑公司老板史时红就是其中之一。史时红称:“周江勇那时候刚刚调到舟山当市长,年轻有为,我们也想通过周江勇,帮我们解决一些工程上的问题,他后续官可能更大,能帮我们承揽一些工程项目。周健勇经常也跟我们说说大话,感觉他哥哥前途无量。”
史时红主动找关系结识了周健勇,周健勇也就通过哥哥帮史时红承揽工程,兄弟共同收受巨额贿赂,再投入家族企业作为资本。从2013年到2017年期间,周江勇先后在涉及舟山、温州的多个项目中,按照周健勇传达的请托,为史时红提供帮助,周健勇则先后八次以“借款”为名收受史时红所送的钱财,总计金额达9000多万元。
2017年2月,周江勇调任温州市委书记。2018年,周健勇通过他打招呼,优城联合获得了温州地铁移动支付系统的部分项目;2019年周江勇调任杭州市委书记,2019年11月,优城联合公司又作为大股东投资创立了杭铁优城科技有限公司,打算在杭州进一步拓展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周健勇也热衷于结交各路老板,表面是推销高新科技概念,实际是兜售周江勇的权力。一些企业也希望通过周健勇绑定周江勇,于是就采取“低值高投”的方式,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周健勇公司的部分股权,周江勇则为这些企业在获取低价土地、优惠政策等方面提供帮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今年1月26日通报了周江勇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纪监部门点评: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江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