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在厦门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今日热榜-资讯-三龙汇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深圳  SEO  贷款  医院  用户体验  机器人  网站建设    摩托车 

厦门: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在厦门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

   日期:2022-09-05 01:32: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三龙汇之窗网    浏览:50    
核心提示:厦门: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在厦门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

【厦门:不得擅自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

“厦门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3日消息,厦门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与厦门市气象局发布关于第二十二届投洽会期间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的通告。内容如下:

为确保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未经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厦门行政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因应急救援、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宣传等活动,确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请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联系电话:1365600935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三、公安机关将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可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临时封存措施,对有关起降点和升放点予以临时关闭。对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等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三龙汇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三龙汇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b2b.shop.wlchinajn.com/news/slh1091206.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三龙汇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处理与建议邮箱:slhzc@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