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网传江西吉安某银行把换下来的国旗随意丢在地上,市民发现后捡起来送还并质问。
31日,该行工作人员表示,有专门的人正在对接处理此事。
律师表示,把国旗扔地上的行为不妥。
8月30日,一名退伍军人在行走中发现地上有一面被换下来的国旗并丢在了地上,退伍军人非常愤怒,将其捡了起来并找到工商银行对峙。
网传视频显示,地上有一面国旗,一名男子看到后说:“这是一面国旗吗?银行把国旗丢在地上了,我把它捡回去。”随后,男子对银行工作人员说:“你们换的国旗扔地上像什么话?”工作人员收到国旗并表示感谢。
视频中称,此事8月30日发生于江西吉安某银行内。
8月31日上午11时许,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该银行吉安分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知晓此事,有专门的人正在对接处理,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认为,银行把国旗扔在地上,行为肯定是不妥的。
但如果是在更换国旗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没有贬损国旗的主观意图,应该不算践踏,还没有上升到行政处罚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