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8月29日电 近日,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光武路支行(原平顶山银行南阳分行)因以贷转存虚增业务规模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处罚。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宛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显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光武路支行(原平顶山银行南阳分行)存在以贷转存虚增业务规模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南阳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同时,姚恒涛对原平顶山银行南阳分行以贷转存虚增业务规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吴南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南阳银保监分局分别对2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朱金博)